溫濕度環境試驗設備箱體容積的選擇方法及依據
信息來源于:互聯網 發布于:2024-05-13
溫濕度環境試驗設備箱體容積的選擇方法及依據
溫濕度箱容積的選擇
將被試產品(元器件、組件、部件或整機)置入氣候環境箱進行試驗時,為了保證被試產品周圍氣氛能滿足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條件,氣候箱工作空間尺寸與被試產品外廓尺寸之間應遵循以下幾點規定:
a) 被試產品的體積(D×W×H)不得超過試驗箱有效工作空間的(20-35)%(推薦選用20%)。對于在試驗中發熱的產品推薦選用不大于35% 。
b) 被試產品的迎風斷面積與該斷面上試驗箱工作腔總面積之比不大于(35-50)%(推薦選用35%)。
c) 被試產品外廓表面距試驗箱壁的距離至少應保持100-150mm(推薦選用150mm)。
上述三點規定實際上是相互依存和統一的。以1立方米正立方體箱子為例,面積比為1:(0.35~0.5)相當于體積之比為1:(0.207~0.354)。距箱壁100-150mm 相當于體積之比為1:(0.343~0.512)。
總括上述三點規定,氣候環境試驗箱的工作腔容積至少就是被試產品外廓體積的3~5倍。